人社部发文:严惩执业药师挂证!

    添加日期:2018年2月8日 阅读:2198

    执业药师的“挂证”现象由来已久,而针对挂证的政策近日再添重拳。

    2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简称“人社部”)发布《多措并举 形成合力 集中治理职业资格证书挂靠工作取得初步成效》指出,2017年4月,人社部印发《关于集中治理职业资格证书挂靠行为的通知》,会同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等行业主管部门,集中部署打击药品流等领域的“挂证”问题。

    为进一步巩固“挂证”治理成效,形成对“挂证”行为的震慑,维护职业资格健康发展的清朗空间,人社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建立了“挂证”行为黑名单,对查处的“挂证”行为进行曝光。此次集中治理工作查处的药品流通、环评、住建、专利代理等领域“挂证”人员名单及典型案例已在人社部网站公开。

    风暴蔓延,全国整治挂证现象的趋势越来越明显,未来,执业药师想要挂证也将会越来越难!

    随着国家对执业药师刚性配备政策力度的不断加大,近几年执业药师报考人数和注册人数井喷式增长。根据CFDA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新数据,截至2017年12月底,全国执业药师注册人数为408431人,环比上月增加3949人。目前,平均每万人口执业药师人数为3.0人。

    执业药师队伍的不断壮大以及地位的提升,“挂证”行为可能会更加频繁。很多药品经营企业中,只见证件不见人的“影子药师”现象依然存在,形成了一条药师租证、药店用证、专业网站牵线搭桥的黑色产业链。

    除了曝光,如何才能有效打击“挂证”行为?

    实际上,整治风暴早已开始。2017年11月22日,国家食药监总局官网挂出《关于药品经营企业中执业药师“挂证”行为检查情况的通告(2017年第190号)》。65人的姓名、省份等5项详细信息被大曝光。

    对于这65位“挂证”人员,通告显示,相关食药监部门已将其相关信息录入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奖惩记录”栏,由所在省执业药师注册机构依照相关规定收缴其注册证,并注销注册、对外公示。同时,总局要求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继续加大对药品经营企业执业药师配备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于查实的“挂证”执业药师和存在“挂证”行为的药品经营企业,依法处理并及时向社会公开。

    近年来,全国各地食药监部门大多也都出台过文件对挂证现象严查。

    2016年年初,浙江省食药监局就发布《2016年浙江省药品流通监管工作要点》,明确将将加大飞行检查和**暗查的力度,重点整治以非法销售假劣药品和回收药品、挂靠走票、药品质量管理人员和药学服务人员兼职、仓库湿温度记录造假、不按规定销售含特殊药品制剂,超范围经营药品、非法渠道采购药品等问题。

    2015年,深圳市药监局将19位违规挂职的执业药师被列入黑名单,存在兼职行为的执业药师均列入黑名单,并报告广东省执业药师注册中心收缴注销其执业药师注册证。对一年内累计三次不在岗的,一律纳入深圳市药品流通行业从业人员“黑名单”。

    与此同时,国务院也出台相关意见明确执业药师领域需建立个人诚信记录。

    国务院办公厅2016年底印发了《关于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明确要建立重点领域个人诚信记录,并明确了14类职业人群要加快建立和完善个人信用记录形成机制。

    这14类职业人员包括公务员、企业法定代表人及相关责任人、律师、教师、医师、执业药师、评估师、税务师、注册消防工程师、会计审计人员、房地产中介从业人员、认证人员、金融从业人员、导游等。

    《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则指出,规范信用红黑名单制度。不断完善诚信典型“红名单”制度和严重失信主体“黑名单”制度,依法依规规范各领域红黑名单产生和发布行为,建立健全退出机制。列入黑名单的失信人将遭遇联合惩戒。

    39医药君看来,“挂证”问题日益突出,国家以及各地区将不断加大监管力度,打击执业药师挂证的措施也会越来越多。重拳之下,一定对执业药师具有一定约束作用,未来想要挂证的执业药师不仅可能会面临丢工作的风险,那些挂证的药店一旦销售假药,还将会背上十年内不得从事药事工作的黑锅,得不偿失!


    责任编辑:赵帅超 WWW.1168.TV 2018-2-8 14:1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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