添加日期:2017年4月20日 阅读:1331
数据显示,网络谣言中食品安全信息占45%,今后,对于未经核实的食品和药品报道,不得使用“毒”“致命”“致癌”等字样。4月18日,国家食药监总局发文称,近日,国务院食品安全办会同中宣部、公安部、农业部、国家卫生计生委、海关总署、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国家网信办、*高法、*高检等11个部门印发通知,就做好食品和药品重大违法犯罪案件信息的通报及发布工作提出要求。
食品药品报道未经核实禁用“毒”等字样
通知称,对于涉及婴幼儿、孕产妇等特定群体,以及疫苗、血液制品、注射剂、乳制品等高敏感性产品的重大违法犯罪案件,要规范信息通报和发布的程序,及时发布**信息,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农业、质监、食药等食品和药品监管部门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海关缉私部门要建立案件查办信息互通机制,及时采取责令下架、封存、召回、销毁等措施,有效控制涉案产品的安全风险,保护公众利益。监管部门要支持新闻媒体舆论监督。新闻媒体关于食品和药品违法犯罪案件的报道应实事求是、表述严谨、措辞准确,未经核实,不得使用“毒”“致命”“致癌”等字样。对捏造事实、制造谣言,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法律责任。
塑料紫菜等涉谣者已得到严惩
值得关注的是,就在此前一天4月17日下午,国家食药监总局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食品谣言治理良策。总局新闻发言人、新闻宣传司司长颜江瑛就当前食品谣言的危害、成因及对策进行了分析。农业部、卫计委、质检总局、网信办等部门有关负责人以及业内**学者就如何治理当前食品谣言进行了深入探讨。与会人员一致认为,治理食品谣言需要社会各界共同拿起科学和法律的武器,携手打造风清气朗的食品舆论蓝天。
颜江瑛介绍,目前食品安全总体保持稳中向好态势,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的信心在逐年增强。但是,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食品安全领域成为网络谣言的重灾区。数据显示,网络谣言中食品安全信息占45%。食品安全谣言具有有意编造、别有用心、偷换概念、混淆视听、旧闻翻炒、刻意抹黑等特征,严重干扰了正常的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扰乱了百姓的消费判断,损害了行业发展,影响了我国的国际声誉。
国家食药监总局表示,将加大对食品谣言制造者、传播者的惩处,目前“猪肉钩虫事件” “塑料紫菜”等涉谣者已得到严惩。不断强化舆情监测和后续分析研判,目前对于旧闻重炒的食品谣言,可以在24小时内对谣言进行批驳打击。开发设计食品药品谣言数据库,现已收录谣言数据2万多条,为探索打造理性的视频信息空间提供了技术路径。
对食品谣言制造传播者加大处罚追责力度
专题会议上与会者认为,要将严肃的科普信息,“翻译”成具有吸引力的内容,提高科普信息传播力;推动运用技术手段给食品谣言打“标签”,追起源,让谣言止步于传播起点;对于涉谣者,要主动拿起法律武器,对造谣者追责追刑,并公开处罚信息。与会者一致认为,治理食品谣言需要社会各界力量共同参与,推动建立社会多元主体共治谣言的长效机制,形成全链条立体式的治理模式。
据了解,下一步国家食药监总局将与有关部门合作,推动食品安全科普知识“进校园”,开展“小手拉大手”“儿童食品安全守护行动”等系列主题活动,适时推进食品药品安全科普示范基地建设。同时将和有关部门合作建立“食品药品安全辟谣**通道”,发现谣言,第*时间对谣言传播的关键节点进行管控。成立“食品药品安全科普传播联盟”,及时发布**信息。加大对食品谣言制造、传播者的处罚、追责力度,对造谣情节严重的,要联合相关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文章来源:
1.凡本网注明“来源:1168医药招商网”的所有作品,均为广州金孚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1168医药招商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1168医药招商网http://www.1168.tv”。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非1168医药招商网)的作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
3.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第一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4.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联系邮箱:1753418380@qq.com。
【适用范围】用于缓解颈、肩、腰、腿及闭合性软组织疼痛、肿胀等不适症状人群的物理冷敷。【使用方法】外用。将本品适量直接涂抹于不适部位,轻轻按摩2-3分钟,每日2-3次。
【适用范围】用于缓解颈、肩、腰、腿及闭合性软组织疼痛、肿胀等不适症状人群的物理冷敷。【使用方法】外用。将本品适量直接涂抹于不适部位,轻轻按摩2-3分钟,每日2-3次。